环境监察、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汇报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我局紧紧围绕现阶段的环境管理工作任务和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情况,强力推进环境监察、应急能力建设。
一、建设情况
(一)全面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某县环境监察大队2015年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已制定全县、生态环境部门、重点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制度。重点检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源及其重点污染物动态信息数据库。利用系统平台对危险化学品等的存储、运输、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和各项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了全县环境安全。今年截止目前,检查建设项目23家次;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235家次。
(四)妥善处置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和公布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各类环境矛盾纠纷信访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2020年接到环境投诉件237件,均按规定按时处理,处理率均100%,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加大环境执法惩治力度。严格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三个“十条”和广西环保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环保执法新手段,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硬件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仪器设备陈旧、配置不全,更新不及时等。
二是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队伍不稳定。目前环境执法工作任务量和职责明显增加,但编制数不够,聘用人员流动性大,无法保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监管任务重,行政任务多,各乡镇对环保重视程度不够,没起到属地政府监管职责。
三是人员业务素质待进一步提升。技术人员不足,人才结构及人员素质与实际发展要求存在差距,需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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