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相整合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有效的为侦查工作打开了一扇门,很多的数据预测功能与安全性记录,可以让侦查人员技术得到提高,以此有效打破犯罪分子与侦查人员信息不对称局面。侦查人员将可以利用大数据搜集的相关信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指导侦查人员开展侦查工作,继而捉获犯罪嫌疑人;此外,大数据依靠其预测性功能,能够预测犯罪区域,以便于侦查机关部署警力,降低犯罪率。由此可以看出,大数据驱动下的侦查与传统的侦查手段、侦查思路、侦查人员介入犯罪侦查的时间有截然的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大数据不仅仅可以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应用于侦查工作,其也将对我国的侦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对大数据背景下的并案侦查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大数据 并案侦查 立法 完善建议
目 录
摘要 I
一、相关概念概述 1
(一)大数据的概念 1
(二)大数据对并案侦查的作用 1
二、大数据时代并案侦查的困境 2
(一)并案意识中的问题 2
1.注重同类案件并案侦查,忽视异类案件并案侦查 2
2.注重静态并案侦查,忽视动态并案侦查 2
3.注重重特大案件的并案侦查,忽视小案的并案侦查 3
4.时空跨度观念存在缺陷 3
(二)挖掘并案线索的问题 3
1.侦查基础工作存在缺陷 3
2.侦查情报信息工作存在缺陷 4
(三)串并分析中的问题 4
1.过于依赖刑事技术 4
2.不能有效区分本质差异和现象差异 4
三、大数据下并案侦查的完善建议 5
(一)强化并案意识的对策 5
1.既要注重同类案件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异类案件并案侦查 5
2.既要注重静态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动态并案侦查 5
3.既要注重重特大案件的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小案的并案侦查 5
4.利用大数据改进并案侦查中的时空跨度观念 6
(三)深挖并案线索的对策 6
1.重视侦查基础工作在并案侦查中的作用 6
2.完善侦查大数据情报信息工作 6
(三)提高串并分析能力的对策 8
1.建立大数据综合分析模式 8
2.注意区分本质差异和现象差异 9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2011年6月,世界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发布了一份关于大数据的报告,正式表明了大数据的到来。该报告把大数据被定义为:“大数据是一个数据集,其大小超过了典型数据库软件的功能,像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不过早在一九八零年,未来学家Alvin Toffler就撰写了“第三次浪潮“提到大数据是”中国音乐的第三波“。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大数据的概念将得到有效补充。由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将大数据定义为:“大数据是指其数据量,采集速度或数据表示,这限制了使用传统关系方法进行有效分析的能力,或者需要使用重要的水平缩放技术实现高效处理的数据。研究机构Gartner将大数据定义为:大数据是一种新的流程模型,需要更大的决策权,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高增长率和多元化的信息资产。此外,大数据与“海量数据”有较大的差别,大数据不仅仅强调数据的数量多,也包含对数据的专业处理,以及数据不同的表现形式、数据的复杂形式等。以云计算为依托的大数据技术,更是能够快速提取我们所需要的信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变革。
不同机构或者学者对大数据的定义并不一致,这也使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认知大数据的一些特点,通常的观点认为,大数据的特征为四个方面:数据规模大、种类多、其要求处理速度快、数据价值巨大但密度低。
(二)大数据对并案侦查的作用大数据的提出和迅猛发展,与人类古代文明中对数的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是密不可分的,论文通过追溯归纳大数据的哲学渊源,深入思考数字、数学、数据与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关系,提出数与人类文明发展是密切相关、休戚与共的。由于并案侦查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侦查行为,需要经过多次而反复的深化认识才能够真正实施。通过犯罪的发展趋势,应该树立正确的侦查意识,能够用战略性眼光预测犯罪发展的变化,将各类侦查资源利用好,这在并案过程中,非常重要。另外,也应该把并案侦查作为一项常规性措施,能够对其起到制约行为,用最大的限度解放人力、物力、财力等,为侦查工作奠定基础。从大数据的视角看并案侦查,从本体上是由数据构成的,侦查工作的科学方法论也是在依法调查各类数据信息的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是侦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在侦查中全面贯穿大数据理念精神,依托大数据组织开展好侦查工作,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数据伦理要求,切实保护社会主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参考文献[1]杨婷. 论大数据时代我国刑事侦查模式的转型[J]. 法商研究,2018,(02):25-36.
[2]徐永胜,徐公社. 试论大数据背景下侦查合成作战机制[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04):73-79.
[3]方斌. 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变革[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89-97.
[4]王彬. 论基于大数据的犯罪侦查[J]. 犯罪研究,2017,(02):2-9.
[5]王梦瑶,陈刚. 大数据时代犯罪与侦查动态发展研究[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02):74-80.
[6]杜晋国. 大数据时代对传统侦查模式的影响[J]. 法制博览,2017,(08):10-13.
[7]郝宏奎. 大数据时代与侦查学术创新[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38-43.
[8]樊崇义,张自超. 大数据时代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变革探究[J]. 河南社会科学,2016,(12):39-46+123.
[9]倪北海. “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模式初探[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06):11-16.
[10]刘洪波. 公安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思维考量[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06):17-25.
[11]赵峰. 大数据侦查模式之下相关性关系的证明浅议[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06):30-36.
[12]董邦俊,黄珊珊. 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6,(02):7-13.
[13]胡志风. 大数据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中的应用[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04):144-153+176.
[14]裘树祥,马跃忠.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侦查阵地控制[J].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03):20-25.
[15]王玉宝,魏延明. 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研究[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03):45-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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