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确保公司党委、纪委年初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铁四局党委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铁四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乙方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完成公司党委、纪委年初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二、责任目标
1.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坚持一手抓全面从严治党,一手抓企业改革生产的健康发展,不存在因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的情形。
2.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协调推进、年末有检查考核,不存在对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情形。
3.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敢抓敢管、不遮不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存在置之不理、隐瞒不报,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形。
4.充分发挥党委全面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切实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积极营造监督正常化、常态化氛围,不存在因管理不严、监督不实而导致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法律制裁的情形。
5.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不存在因程序不严、用人不公、监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6.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在本人管辖范围内承包工程,凡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干部,除责令立即辞退其外协队伍外,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7.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运用不经集体讨论决定,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盲目决策,监督不严,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将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8.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建设有关规定。本单位要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并利用“三会一课”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做好学习记录。未按计划定期组织学习,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除按党纪政纪条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将按失职、渎职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9.严格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发挥本单位纪检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作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对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管人、管工程分包人员及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分析,对单位有问题不追究、有线索不调查,有案件不上报、不处理。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10.加强外协队伍的使用管理。在使用外协队伍上要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严格审核,认真考察。对无资质等级、无机械设备、无过硬技术、无履约能力、无信誉保证的“五无”队伍坚决不得使用。凡未按手续、未严格审查使用“五无”队伍,并且给单位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经济和纪律责任。
三、责任考核与结果运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及追究办法。本单位要根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检查到位。如责任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检查落实不到位,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除按党纪政纪条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附则
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履行,如签订责任书单位撤销,责任书履行届时终止。如果主要领导变动,由继任领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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